个人被工商局拉入黑名单不得担任新设及变更的企业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、董事、监事、经理。相关法律法规如下:例如《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黑名单管理制度》第十三条 对列入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黑名单的,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下列惩戒措施(详见附件):(一)、不得评先评优;(二)、对有本办法第七条第(一)项至第(八)项或者第(二十一)项情形之一的,不得担任新设及变更的企业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、董事、监事、经理
个人被工商局拉入黑名单不得担任新设及变更的企业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、董事、监事、经理。相关法律法规如下:例如《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黑名单管理制度》第十三条 对列入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黑名单的,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下列惩戒措施(详见附件):(一)、不得评先评优;(二)、对有本办法第七条第(一)项至...